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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促进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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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招商工作,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度外资招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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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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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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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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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重点产业链优化培育工作实施意见(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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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印发的《镇江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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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镇江市国税局公告了26条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到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技术转化都有所涉及,对镇江市企业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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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新区及所辖大路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34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镇江新区大路等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镇府发〔2018〕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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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苏政复〔2020〕12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镇府发〔2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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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发〔2003〕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2日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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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2〕2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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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5〕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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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2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镇江市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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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运河镇江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点击查看详情:大运河镇江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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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根据《镇江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镇发〔2019〕11号)、《关于加快推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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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镇江市“产业强链”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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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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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将2015年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下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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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工作实际,对该《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在去年征求全国各地登记机关意见建议后,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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