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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一年,做好2011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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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镇江市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办法》(镇政发〔2006〕96号)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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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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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镇江市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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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打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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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针对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生猪规模养殖,积极支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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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构筑“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优势,开创镇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局面,现制定2016年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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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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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关于镇江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镇江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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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两网”建设,全面提升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市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创建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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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切在于干”的总要求,全市上下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实到外资任务,保持了稳中奋进的良好态势。 依据2016年外资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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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银行机构,江苏信保集团镇江分公司、江苏金信金控集团: 经研究,决定举行江苏镇江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揭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月12日(星期二)下午4:30 二、地点 九华锦江四楼金山厅 三、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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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银行机构,江苏信保集团镇江分公司、江苏金信金控集团: 经研究,决定举行江苏镇江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揭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月12日(星期二)下午4:30 二、地点 九华锦江四楼金山厅 三、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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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润州区政府: 为确保沪宁城际铁路镇江站场周边地区开发与站场建设协调一致,打造车站地区门户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对城际铁路镇江站场西侧区域(檀山路以东、市行政中心以北、李家山路以西、跨铁路高架桥以南)约400亩土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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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镇国土资发〔2015〕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即:列入计划的储备土地面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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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润州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报备土地储备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调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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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镇府发〔202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镇江市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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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镇江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镇府发〔202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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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2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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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镇江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2〕74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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