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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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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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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谏壁片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4年—2017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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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文件精神,现就鼓励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用地效率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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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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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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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全市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10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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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各级审核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决定命名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86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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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5〕15号),以及全市创新驱动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会精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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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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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4年镇江市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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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和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第16次集中学习会、全市工业和外向型经济推进会的精神,为确保全市产业类实到外资、实到台资、进出口“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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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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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 关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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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各级审核推荐、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决定命名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名单附后)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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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镇江市“十三五”粮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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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镇江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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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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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7年镇江市开放农业、农业招商及农产品展销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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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镇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流转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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