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
江苏-镇江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镇江市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全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淘〔20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市(区)。 请尽快将目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机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申报推荐、审核筛选、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组织审查和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批准丁威等40名同志为2024年镇江市有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清理工作要求,镇江市人民政府对不符合上级最新精神或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并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和道路命名。 1. 君兰悦花园:位于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金蚕路33号,东至金蚕路,南邻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2021年第二季度在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登记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7日,我市在全
江苏-镇江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政务公开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江苏-镇江
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交通现代化建设,确保2015年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6%以上,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在市区开工建设20个公交站场。现将
江苏-镇江
7月16日下午,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实施意见》。 解读一:调整后的重点限养区范围扩大 此次划定的重点限养区的具体范围是: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镇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现将当前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南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镇江市201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 张洪水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陈晨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秦双林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江苏-镇江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阳光房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126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江苏-镇江-京口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江苏-镇江-润州区
江苏-镇江-句容市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