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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镇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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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乡村医生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守门员”的重要职责。为织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近期我市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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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戴庄经验”和“丁庄模式”示范推广,进一步放大“戴庄经验”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放大“戴庄经验”示范效应专题研讨会。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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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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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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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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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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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城市道路和居民地命名。 一、城市道路命名 1. 新民洲大道:位于京口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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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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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危房、空斗墙房屋解危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市区危房、空斗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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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道路命名。 1. 檀悦名居:位于润州区宝塔路街道,中山西路99-1号,东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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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2014—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镇江市城市防洪规划(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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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1.低收入准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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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镇江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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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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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开放公共广场和城市道路命名。 一、命名 江滨广场:位于东吴路与梦溪路交会处东北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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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地名进行命名: 1.牡丹园:位于北府路10号,东、北至黄山东路,南至北府路,西临黄山路,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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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4〕85号)和《关于下达市区危房、空斗墙房屋解危任务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区危房和空斗墙房屋解危工作,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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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市区房屋征收拆迁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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