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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和道路更名命名: 一、居民地命名 1.凤栖佳苑:位于大港街道凤栖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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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命名。 秋山小区:位于镇江新区丁卯街道,秋山路98号,东至扬帆路,南至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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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入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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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地名进行命名: 一、桃花源小区:位于黄鹤山路77号,东至黄鹤山路,南至林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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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公共交通现代化提升策略及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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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根据2010年拆迁计划安排,结合一季度拆迁进展情况,经研究,现将市区二季度拆迁任务下达给各区政府(管委会),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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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财政局《2012年镇江市邻里之家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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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拆迁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 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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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自2003年启动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工程以来,全市各类河道河塘引排蓄水能力得到了恢复性提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切实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成效,加强长效管护,现就做好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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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对原《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镇政办发〔2014〕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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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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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61号)和《江苏省“十三五”实行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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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4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推进会,并与13个省辖市签订了“加强公民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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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 郭必东同志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卜晓放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镇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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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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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依法、规范、阳光、和谐的征收拆迁工作目标,经研究,就进一步完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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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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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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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维护财政预算的系统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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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要求,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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